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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

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产品

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多元化的公益性文化发展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是指政府将部分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事项通过项目申请(或征集)、资格认定、方案评审、授权实施、动态监督、绩效评价、支付服务费用等一系列规范的程序,授权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艺术院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来承办。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是指政府主办的规模较大、群众参与面广、对我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市性的大型节庆活动;

(二)全市性的传统民俗节日活动;

(三)全市性的大型公益性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论坛和体育赛事活动;

(四)送演出、培训、讲座、展览、图书、电影、体育器材下基层等文化体育惠民活动;

(五)政府组织开展的其他大型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四条 组建由文化创意、活动策划、市场运作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组成的社会化运作项目评审专家库。

第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六条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通过“淘文化网”(tao.zswh.gov.cn)定期向社会征集或发布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办单位在网上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资格证明文件(如承办过类似活动的证明、音像资料等);

(二)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申报表(含创意方案、运作方案、预算方案、预期效果等)。

第八条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应在收到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查工作并公布审查结果。

第九条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服务方式的不同,分招标项目和定向服务项目。对招标项目,在每次评审时按不同艺术门类在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位专家,与文化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招投标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打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确定承办候选单位。定向服务项目是指有一个或多个承办主体,把采购权和选择权交给群众的惠民项目。定向服务项目由需求单位根据群众需求进行自主选择,与服务单位双方达成意愿并完成网上交易,无须进入评审环节。

第十条  招标项目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评审结果,并通过“淘文化网”对社会发布;定向服务项目根据达成服务内容完成交易,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方与主办方应签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定向服务项目根据完成质量和需求单位评价核定拨款。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结束时,承办单位应提交承办项目的完成报告(文字、照片及音像视频资料等),及资金使用票据等有关资料,主办方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群众满意度评价、社会效应等,对活动进行绩效评价并存档。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资金在市级文化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项目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对承办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舟山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部、省属在舟单位,驻舟部队。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